来源: 2022-12-29
发展党员,是党的建设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,也是一项政治性、政策性、原则性、程序性很强的工作。党章第五条规定:“发展党员,必须经过党的支部,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。”坚持这一原则,主要目的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。2014年5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,印发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出了具体规范。
要发展党员,必须严格、正确的按照如下流程进行:
1.申请入党
想要申请入党,必须满足这些条件: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;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;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;愿意执行党的决议;能按期交纳党费。
申请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党组织要在收到申请书的一个月内派人谈话,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,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等。
2.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
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应当采取党员推荐、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,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,并报上级党委备案。
确定人选之后,党组织还要进行培养教育。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,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,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。
不仅要培养教育,还要考察。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分析。
3.申请入党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
入党积极分子要成为发展对象,必须要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才行。
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。
有了介绍人,还要进行政治审查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、实事求是,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。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审查通过后,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。未经培训的,除个别特殊情况外,不能发展入党。
4.预备党员的接收
要接收一名预备党员,支部委员会要先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,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,集体讨论是否合格。然后报上级党委预审。预审通过后支部大会要进行讨论。上级党委还要派人谈话。最后由上级党委审批,集体讨论和表决,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。
5.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
对于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还是要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。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,基层党委或党支部(党总支)组织入党宣誓仪式,通过党的组织生活、听取本人汇报、个别谈心、集中培训、实践锻炼等方式,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。
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就可以准备转正了,具体步骤是: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;党小组提出意见;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;支部委员会审查;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;报上级党委审批。
但是,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、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预备党员违犯党纪,情节较轻,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,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;情节较重的,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当然,这些都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。谁也不能搞“一言堂”。
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。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。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,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
最后,预备党员转正后,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无人事档案的,建立党员档案,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。
发展党员,程序虽多,但必须严格把牢,不变形、不变样、不变通,如此才能保证党员质量。